192
281
1245
金牌会员
律师解析:领队死亡游客有权索赔 游客旅行社可协商解决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连大有律师认为,虽然《旅游法》第41条第2款有关于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的规定。但是因为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行程没有办法按照原定计划进行的,在该法第六十七条也分情况予以规定。 如领队因救游客发生意外事件死亡,显然属于旅行社和相关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领队的行为避免了更大的损失。因此,第一,依照规定旅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第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第三,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在本案中,游客也应该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如果在旅行社已经作出解释和合理安排的情况下,直接进行索赔不妥。对于确因事故发生造成游客费用的费用需要旅行社分担也应积极承担。
使用道具 举报
167
277
1133
131
245
833
高级会员
196
266
1200
275
282
1658
294
1083
117
259
828
112
271
860
158
261
1054
153
285
1002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芝加哥华人服务中心
GMT-5, 2025-8-27 09:13 , Processed in 0.088512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