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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移民:EB-5美国投资移民资金来源五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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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7 09: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由拥有十六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推荐
近年来,美国绿卡让许多人趋之若鹜、渴求不已。据统计,许多高净值人士在考虑移民方式时都会选择条件限制较少的美国EB-5投资移民。EB-5美国投资移民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申请EB-5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人会被要求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合法途径。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对EB-5美国投资移民获批条件绿卡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很多做EB-5美国投资移民的朋友一定会遇到解释资金来源的问题。关于EB-5美国投资移民资金来源五大误区,接下来移民小编为大家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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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移民局不检查证据材料的真实性?
NO,尤其对于那些作为企业主并在SOF(资金来源)文件中提交了企业证明材料的投资者来说, USCIS(美国移民局)会对他们的企业进行背景调查,包括公司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和注资信息在相关信息网站的确认。移民局一旦发现明显的材料冲突,在RFE(补件)阶段将很难弥补。
二、律师是万能的?
NO,律师的工作需要投资人的配合,需要充分的信息,律师才好判断什么材料的搜集可能有帮助。另外,律师审核SOF文件的时候是在文件搜集包括SOF战略的后期,因此可能材料递交到律师这里再发现严重的问题,回头去改可能已经晚了,所以前期的文案人员会根据SOF的逻辑关系进行一定的材料搜集和核查后再提交律师,以便律师再次查漏补缺。
三、EB-5有固定的文件搜集清单?
NO,任何案件都没有一个标准的Checklist(清单),Eb-5 SOF的审核材料没有确切法律可循,一切以合理性可说服性为标准。因此需要提供足以令移民局信服的文件。
四、我不爱和你说我的秘密?
投资人不想披露这个或者披露一定信息会影响投资决定,这是个可以理解的现实问题,但是又是一个悖论。
1、任何合理文件的披露都有助于案件的理解和审理增加可信性。
2、美国移民局不是中国税务部门,不会纠结于企业和个人。
五、案件可以先交上去,以后有什么问题再说?
NO,案件如果有瑕疵交上去引起RFE的后果有可能很严重。
1、RFE严重耽误案件审理总体时间;
2、RFE的时候通常要求的材料比初次递交的时候更新,更多, 审查也更严格;
3、如果一旦出现前后递交材料不一致, 并很难理顺的情况,很难改变审理人员的印象。如果案子在审理人员这里越看问号越多,是多半要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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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资金来源文件的准备并不简单。这是一个繁杂、琐碎、需要细心对待的工作。同时,这是一个团队工作,需要移民中介、文案团队和律师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兆龙移民为客户提供初期咨询服务时就已经帮助客户理解资金来源文件的基本需要,从而让客户对文件准备有大致的了解以及心理上的准备。兆龙移民文案团队更是一个细心且耐心的执行者,可以一丝不苟地准备、整理、并翻译客户提供的资料。作为整个文件准备过程的把关者,兆龙移民律师不仅熟知相关法规,而且了解中美在实际操作中的差异性和共同点,从而能为客户的文件提供有效、合理且可操作的指导意见。
作为业内真正拥有16年美国律所执业背景的移民服务机构,兆龙移民致力于前置性保护EB-5投资人权益,采用法律手段对EB-5项目进行风控保护。依托美国从业16年的法律执业背景优势,我们与投资人合同约定:“法律服务至永久绿卡及50万美金本金返还阶段”,让投资人在移民过程中享受公平、平等、实质上的安全!与兆龙同行,做有知识、有智慧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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