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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17: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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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知道.....領養申請是不是她能動的。別人領養了, 不就等於孩子是別人的麼
網上找到其中一項美國收養的定義, "一旦收养手续完备,被收养人通过收养移民美国,其亲生父母及兄弟姐妹与被收养人的关系即告终结"
就跟, 如果A的小孩B 被C領養了, B跟A就再沒有關係。
包括A死了沒有遺囑的話, B是不能以血緣來說, 去爭取遺產。
其次, 18歲之後就算是一個獨立個體, 包括雙重國籍的小孩, 18就要選擇放棄哪一個。
你大學畢業了, 還沒拿到綠卡?
還是你們領養手續沒完成? 可從初一到現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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