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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杀警凶嫌系案底累累的假释犯 曾发表仇警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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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17: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纽约市发生杀警案,报道指34岁疑凶邦兹,有贩毒及袭警等多项犯罪纪录。他在2006年因一宗抢劫案被判监8年,服刑6年10个月后,在2013年获假释,监视期至明年5月为止。



报道又指邦兹曾于2016年,在社交网站上载几段自拍片段,内容多为仇视或威胁警察的言论。美国法律规定,假释犯不可持有枪械,警方正追查邦兹行凶的手枪来源。

事发在当地星期三凌晨零时30分左右,48岁女警佛米利亚在指挥车上执勤时,疑凶透过车窗开枪,击中她的头部。疑凶与另一组警员对峙期间拔出手枪,被警员开枪击毙。警方指事件是一宗针对警察的「无理攻击」。

【监狱爆满】犯案3次未必获减刑!加州最高法院裁定法官有权不减刑



加州最高法院周一裁定,法官有权拒绝为「三振出局」的犯人减刑。

美国加州有「三振出局」的法例(three strikes law),即犯罪三次就判处终身监禁,在25年内不得假释。但由于监狱人口过盛,加州于2012年公投通过,「三振出局」的犯人在其第三次干犯的罪行是不严重及不涉及暴力的情况下可获减刑。但加州最高法院周一裁定,法官有权拒绝为「三振出局」的犯人减刑。

加州最高法院周一以4比3裁定,即使犯人符合2012年的新法条件,法官仍然有权不为犯人减刑。今次的裁决是为了解决早前两次公投结果所衍生的问题。

2012年的公投通过的提案36,容许「三振出局」的犯人在其第三次干犯的罪行是不严重及不涉及暴力的情况下可获减刑。法官在考虑犯人的历史及在监狱的行为下相信犯人对「公众安全构成构成风险」的情况下,可拒绝为其减刑。

2014年通过的提案47则定义了法官要考虑的「安全风险」。法官只可在犯人会有风险干犯谋杀丶性暴力罪行等可被判处终身监禁或死刑的罪行时,才可拒绝为他减刑。

加州最高法院周一裁定提案47所作的定义不适用在「三振出局」的犯人上。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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