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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籍成负担 更多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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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22: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申请放弃美国国籍的人逐年增多。然而,放弃国籍并不是撕碎一纸公文那么简单的事情,一个不小心就像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会有许多麻烦事接踵而至。

今年放弃美国国籍人数将创新高

过去4年,随着国税局(IRS)把查税范围扩大至海外,放弃美国国籍的人数不断攀升,今年可望连续第五年创新高。
国税局近日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今年前3个季度,放弃美国国籍的人数已经超过4400,其中仅第三季度就有约1370。若是按照目前的速度,今年放弃美国国籍的人数可望又创新高,比去年的5411多出约500人。

与目前美国约3.2亿的总人口相比,虽然放弃国籍的人数仅九牛一毛,但增加速度却有加快的趋势。

美国在2010年出台所谓“肥咖条款”的《海外帐户税务遵行法》(FATCA),要求外国银行把美国公民的帐户资料通报给国税局,之后放弃国籍的美国人就逐年增多。

美国税法是根据身份来课税, 因此不管身在国内还是海外,美国公民的资产和所得都会被课税。

在FATCA 出台之前,美国政府因为没有帐户资料依据,很难对长期居住在海外的美国人课税。因此,那些长期居住在海外的美国公民可以一直使用美国护照,享受美国护照带来的便利,却不会被国税局课到税。

AndrewMitchel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邓恩(Ryan Dunn)指出,FATCA 功效显着,因为它基本上是让银行协助国税局找出目标。

他说,FATCA 的本意是打击有钱人逃漏税,而不是针对在海外生活的一般中等收入家庭,然而, 税网一出,从理论上讲,不管是大鱼还是小虾米,都会被一网打尽,只是仍然有漏网之鱼。

邓恩估计,迄今为止,还有大约30%的美国人在海外的收入没有被国税局收到税。

为了不让山姆大叔分享自己的财富,一些人宁可不要美国国籍。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放弃美国国籍的人越来越多了。

放弃美国国籍需要经过哪些步骤

根据联邦《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中8 U.S.C.1481(a) (5)条款的规定,放弃美国国籍要分4步走:

1丶已经获得他国护照。放弃国籍面谈时需要出示,以防止因为放弃美国公民身份而成为无国籍的人。

2丶填放弃美国国籍申请表。

3丶面谈。和拿签证丶绿卡一样,放弃国籍也需要面谈。首先是预约,一般是在自己决定要定居的国家的美国使领馆预约。一旦预约成功,需要携带本人的美国护照丶第二国护照丶出生证明丶新国家的入籍证书等资料,现场签字,宣誓本人自愿放弃美国国籍。

4丶完成最后的报税。交税期限到放弃国籍的前一天的所有收入,征税对象包括个人收入丶退休基金丶股票丶延税(tax deferred) 投资等。计算方法主要是以放弃国籍有效前一天所有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准。

这一系列步骤完成后,国税局才会认定申请人不再是税法意义上的美国居民了。

想放弃国籍须给山姆大叔交完税

对很多人而言,申请放弃国籍始于交税,也困于交税。

这笔税有个专有名词,叫“弃国税”(expatriation tax),特指一个人放弃国籍时所需要交的税。

申请人一旦宣誓放弃美国国籍,美国对其全球财产就按申请人放弃公民权前一天的市场价值计算,增值部分须交税。

“弃国税”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变迁,甚至一开始时征税还是想当狠的。

1丶“弃国税”是从1966年开始征收的。当时规定是这样:在放弃国籍之后的10年里,弃国者任何与美国相关的收入都要按美国公民的要求纳税。

2丶1996年,国会修订相关税法时增加了一个新规定:对逃税放弃国籍的人禁发来美签证。新法还规定,对个人资产超过200万美元或前5年每年平均至少交税13万9000美元的弃国者,可以自动认为是为逃税而弃国,需要缴纳惩罚税; 如果在放弃国籍之后未来的10年里,在美国停留超过31天,10年内都要按美国公民的要求交税。

3丶2008年,国会再次修法, 规定只要放弃国籍或选择所得税条约优惠而以非居民身分报税,弃国事实即成立;弃国者必须向国税局申报,如果没有申报就不算弃国。

在10年观察期间,弃国者每年回美不准超过30天,否则弃国无效,其全球收入依旧要向国税局交税。

担心受重罚 众多成功人士甘愿当弃国者

大家都知道特朗普要在美墨边境建隔离墙,阻止偷渡客涌入美国,殊不知,很多美国公民正在自愿离开美国。自2012年以来,放弃美国国籍的人数一直呈激增趋势。

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只有231人放弃美国国籍;到了2013年, 放弃美国国籍的人数飙升到2999,激增了221%,创下了当时的历史最高纪录。

接下来,放弃美国国籍的人数继续增加,2014年是3415,2015 年是4279,2016年达到了5411。

放弃美国国籍的人持续大增, 政治原因自然不可忽视。但是,弃国者很大一部分是“成功人士”, 更多的人认为美国日益复杂的税法令他们招架不住,只能一走了之。

这些人包括脸书创始人之一爱德华.萨维林,他放弃了美国国籍,移民新加坡。还有知名风投家吉姆.罗杰斯和“新兴市场教父”麦朴思等。

另外,还有一位大家相当熟悉的人,即有“英国特朗普”之称的伦敦市长鲍里斯.约翰逊(Borris Johnson)。他不止一次地在公开场合表示要放弃美国国籍。联邦财政部公布的文件显示,约翰逊已经放弃其美国公民身份。

美国是全世界唯一对居住海外的公民和永久居民的海外收入课税的国家。前些年,为了追讨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海外欠税,国会通过了《海外银行或投资账户申报法案》(FBAR)和《海外帐户税务遵行法案》(FATCA)。

《海外银行或投资账户申报法》规定,凡是美国公民丶绿卡持有者或纳税居民,只要在海外银行金融账户有超过1 万美元的资产, 就必须主动向国税局申报,否则一旦被查出的话,会被处以很重的罚款。

《海外帐户税务遵行法》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必须配合美国的要求,向美国提供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的账户信息,特别是资产达到和超过5 万美元的账户资料。

在别的国家,转移资产和逃税的行为可能比较多,但在美国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美国的信息透明度高,一旦被国税局发现有瞒报,后果会很严重。

对于瞒报的海外资产,如果自首,不但需要交27.5%的罚款,而且还要补交税和利息。

如果不自首,只要海外帐户的资产超过1万美元,就属于重罪, 不仅每年罚款10 万美元或者罚海外帐户总资产的50%,最高还可以判处5年有期徒刑。

更严重的是,如果当事人还是永久居民,就算认罪,也会被无条件驱逐出境。

对于海外财产,这样严苛的规定难免会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令那些在海外工作丶生活的美国公民蒙受不必要的损失,或者增加他们的烦恼。在这种情况下,放弃美国国籍也许是一个无奈的选择。

来源: 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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