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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吟诗作对 属于谁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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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4 09: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侨报记者翁羽10月13日洛杉矶报道】在13日的第6届美中知识产权峰会(U.S.-China Intellectual Property Summit)上,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张平提出要对人工智能产品在法律上做出规范,不然的话,人工智能产品会对人类的多个领域造成威胁。
张平教授认为,从最终的角度来说人工智能对人类是个威胁,所以需要通过法律将其限定成一种技术、产品。她说:“如果是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如人脸识别、无人驾驶、无人机等,对传统知识产权法是没有新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人工智能新产品,如机器人记者、诗人、作家,就带来它是法律上的主体还是客体的新问题。比如用机器人吟诗作对,一首诗创作出来,不能创作出来署成我这个自然人的名字,这样会给社会一种虚假的结果现在,也就是会有很多自然人盗用了机器人的名誉去创造。在人工智能的立法上面不应当像传统知识产权法立法那样是一种鼓励应用,应该是慎重、限制它的应用。还有一种人工智能群体,不再是产品而是独立的智能群体了,形成机器人社会。我认为那个时候就不是考虑机器人的人权,而是自然人应该怎么保护了,我们会被它们给消灭掉。我们需要限定它一种技术、产品,为人类服务,而不是形成新的机器人社会,否则人类自然人的社会就会受到大大的威胁。”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欢庆同样认为需要谨慎对待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他说:“一旦人工智能发展到一定阶段,它产生的作品数量会远远超出你的想象。这会带来很大的问题,就是人类创造的作品和人工智能创造的作品有没必要做区分。如果我们不给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那么它可以说这就是人类创造的,会有一个假冒的方式出现,而你是没有办法识别的。只有给它一个版权,也许可能可以区分开这个市场,使得对人类的竞争都不会有问题。但是我们真的要给它版权,又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有一天,人工智能一定会超越人类,更多的技术发展都是由人工智能来完成,不是由人类自己来完成的。”
(编辑:孟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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