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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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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0 21: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件处理要旨】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对于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而无须审查是否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离婚案件中应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丶婚后感情丶离婚原因丶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3)司法实践中,只要符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请求,应予准许,不能因一方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将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断应否准予离婚的依据,不会因被告方表示其无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2)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前提是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诉讼时应向法院提供证明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离婚纠纷中,原告方有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责任,人民法院将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丶离婚原因丶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将判决不准离婚。
(4)对于一方有赌博丶吸毒等恶习或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审查属实,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将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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