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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裁定德州大学录招生考量种族因素不违宪 不利亚裔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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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18: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白人女生 费舍

最高法院23日裁定,德州大学录取时考虑种族因素并不违反宪法。

最高法院4票对3票的裁决结果为大学可以有限的使用平权法案政策大开绿灯。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表示,最高法院今天确认德州大学的录取政策,并不代表校方可以依赖相同政策而不做调整。校方应该继续讨论,反省录取政策。


在德州,有一个法案叫做“Top Ten Program”。这意味着每个高中班级中,排名在前10%的学生都能被德州一级大学不分种族的优先录取。不在此范围内的学生则需要经过诸如种族因素在内的其他背景考量。

阿比盖尔.费舍就是一名被综合考量的白人女生。她2008年申请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被拒。费舍认为自己因为种族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于是将德州大学告上法庭。

而此次最高法院也是第二次审理费舍提出的诉讼。2012年,该案曾被送回初级法院重审,当时初级法院确认校方政策后,大法官再度重审该案。

美国大学华盛顿法学院教授史蒂夫.拉德克表示,最高法院的裁决令人感到意外,很多人以为,大法官再度审理该案,会推翻初级法院的判决。虽然裁决范围较窄,但这对于那些支持录取时考虑种族因素的民众来说,是一种胜利。


禁止将族裔作为考量因素的州

目前,有八个州禁止校方将族裔作为录取时的考量因素:亚利桑那,加州,佛罗里达,密歇根州,新罕布什尔州,内布拉斯加州,俄克拉荷马州和华盛顿州。

费舍表示,对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感到失望,她称希望有一天美国高校停止使用平权法案。

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也不利于成绩优异的亚裔。很多亚裔学生成绩虽然亮眼,但却由于校方会将种族因素纳入考量因素,却无法进入理想学校。

来源:美国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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