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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不论是首次申请美国签证或者续签,申请流程大致相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护照到期,但签证可能仍然有效。您可以使用包含有效签证的旧护照和有效的新护照去美国旅行。
您可使用签证代传递服务加快申请流程。大多数情况下,使用该服务则无需前往使/领事馆进行面谈。但是,同面谈一样,代传递服务并不能保证签证申请成功。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使/领事馆在审查通过代传递服务提交的申请之后,可能要求申请人亲自来面谈。
二:条件
您的年龄可能符合申请免面谈条件,或者您以前的美国签证在到期后48个月之内进行续签。
根据年龄而设定的条件:
14岁以下和80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如果没有美国签证拒签史,则可通过代传递服务申请签证。
根据过去美国旅行而设定的条件:
如果之前获得过美国签证,您可能符合代传递服务进行申请。
之前获得签证时的年龄必须在14岁(含)以上,且必须采集过指纹。
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必须本人在中国。
申请的必须是同一类型的签证。例如,您之前拥有的是B类签证,而且希望再次申请B类签证。
如果之前的签证为B类(临时商务/旅游观光)丶C-1类(过境)丶D类(乘务员/船员)丶F类(学生)丶J类(交流访问学者)丶M类(非学术型学生)或O类(杰出人才),则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48个月。
如果护照上有两个失效签证,只要签证过期时间不超过48个月,您可以依据二者之一(第一个或最近失效的签证)申请代传递业务。
如果您是续签H-1丶H-4丶L丶P-1或P-2类签证,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12个月。
您不能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申请 多次入境的L签证(公司内部调职者)。免面谈代传递服务只接受申请一次入境的L签证。
如果您申请I类签证(记者和媒体签证)丶P-3类签证(娱乐/表演签证)或H-2B类签证(非技能工作者签证),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要符合续签代传递服务条件,F-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在已入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学习,而J-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参加以前的交流项目。
如果您的签证上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则无法使用代传递业务。但再次申请B-1, B-2, B-1/B-2, F-1以及J-1类签证除外。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B-1, B-2, B-1/B-2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F-1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48个月以内。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J-1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24个月以内。
如果包含有效或到期美国签证的护照遗失,您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三:支持性文件
所有申请人:
护照: 护照有效期需超出在美预定停留期至少六个月;
DS-160申请表确认页[转至DS-160详细信息页面的链接]。
一张照片: 2寸正方形(51mm x 51mm)彩色正面证件照,正面照,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白色背景。 有关拍摄和上传高质量照片的详细说明,请访问此处的美国国务院网站。如所提供照片不符合要求您的签证申请将会被拒绝。
已缴签证费收据号码(或其它可以证明签证费已缴纳的文件)
特定申请人:
14岁以下儿童:
儿童出生证明副本。
儿童旅美目的手写说明,包括美国邀请人的联系方式及其与该名儿童的关系。
父母护照个人信息页或身份证复印件。
父母当前和/或之前美国签证(如有)复印件。
如果是团组旅行,还需提交: 一份英文旅美行程表,一份旅行目的说明,一份团组旅行人员姓名丶出生日期和护照号码清单,以及一份监护人美国签证复印件(如有)。
请注意,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亲自到使/领事馆申请签证(并非通过代传递服务),则父母需要以孩子的名义预约面谈,并在本人申请时递交孩子的申请。一名成年申请人面谈时可携带不多于五份未成年人申请,如果团组中有超过五名未成年人,则申请必须通过代传递服务进行提交。
F-1和J-1类签证持有人:
赴美研究/学习计划及相关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美国学校的导师和/或系主任的姓名及电子邮箱地址。请点击此处获取研究/学习计划范本。
一份详细说明以往学术和专业经验的简历,其中包括投过稿的出版物完整清单。请点击此处获取简历范本。
美国教育机构所授课程的官方成绩单。
导师的个人简介丶简历或打印网页(针对所在美国教育机构已为其指定导师的研究生)。
商务旅客:
需提供的文件包括:一份邀请函副本丶行程表以及申请人简历。
C-1/D类签证申请人:
需提供当前的上船通知(原件最佳)及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如果您拥有中国海员护照,则需提供护照第1页(个人信息及备注页)及第32页(修正页)的复印件。
如果您拥有中国海员身份证件,则需提供身份证件的第1-3页(个人信息及备注页)及目前为止所有已使用页的复印件。
四:申请步骤
步骤1
请填写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DS-160表格。 (填写DS-160表时需要上传一张最近六个月内的照片。)
步骤2
进入网上申请系统,建立个人档案并交纳MRV可机读签证费用。登陆网站 后,请选择“预约面谈”,在接下来的流程中,您会遇到相关免面谈的问题,回答此类问题后,系统会自动认知您是否符合免面谈要求。
步骤3
在回答相关免面谈符合条件的问题后,系统会提示您直接支付签证费,如果您符合免面谈的各项要求,请直接打印“代传递确认信”,里面包含您选择收取护照/文件的地址。
步骤4
收集好所有文件:DS-160电子申请表的填写完整确认函,可机读签证费用收据,现在及以前的护照,彩色近照,此次旅行目的和行程安排的说明书。根据签证申请类型不同,您所需收集的文件和应缴费用也会有所不同
步骤5
请将“代传递确认信”及上述文件放入信封交给中信银行,您可以选择点此链接找到中信营业厅的分布图。 递交文件后,中信银行会给您一份收据,上面显示有可以追踪文件处理进度的号码。 此项服务不会产生任何费用。
注意: 请不要将您所递交的任何文件放在密封的信封内,否则将会被美国驻华使/领馆拒绝接收。如果您通过中信银行递交资料,请确保装有这些资料和文件的信封必须是打开的。
步骤6
中信银行会将您的文件转交到美国驻广州领事馆。
步骤7
签证审核过程结束后,美国驻广州领事馆会根据您所选择的文件递送方式(免费到中信领取或者付费寄送到家)将您的文件退回。 当护照可以领取时,您的护照状态会被更新,并且您将会收到一封包含护照追踪号码的电子邮件。如果签证获得签发,将会贴在您的护照上。
请注意:免面谈代传递申请文件只能通过中信银行提交,不能通过寄送到家服务提交。寄送到家服务仅适用于领馆返还您的护照。如果申请人遇到行政审理需要递交补充材料,只能通过中信银行递交。如果您选择了寄送到家服务寄回您的护照,那么每一次文件申请或回传都将通过该方式,并且您需要每次支付相应的快递费用。在您首次递交护照/文件当日之后,您将无法更改文件送达方式,并且之后的任何更改都将不被接受。
请注意: 使用免面谈申请程序并不代表美国领事馆确定会签发您所申请的签证,在不同情况下,个别申请人仍需要前往美国驻广州领事馆进行面谈。 这种情况有可能由表格填写不完整或者信息填写不准确等原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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