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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美国的连续居住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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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18: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入籍美国的连续居住时间要求
  申请入籍美国需满足连续居住时间的要求:
  1丶申请人必须在递交入籍申请前在美国连续居住满五年。
  2丶“连续居住”指的是居住的五年内没有重大的中断行为。
  3丶“居住”意味着在美国生活丶工作丶拥有一定的个人财产,有登记在名下的汽车,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等。
  不过,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美国公民的话,申请人只需在美国连续居住满三年即可。但是,如果非公民配偶在三年满期前离婚,或美国公民配偶死亡,三年连续居住的特殊规定将不适用。另外,如果申请人是根据反虐待妇女法的规定获得绿卡的,无论是否离婚,仍然可以按照三年连续居住的特殊规定申请入籍。
  移民法允许连续居住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入籍申请。因此,申请人可以在连续居住满四年九个月后或两年九个月后提出入籍申请。
  按照法律规定,离开美国不超过六个月一般不被看作中断连续居住期限。如果离开美国超过半年但不到一年就有可能会被移民局认定为中断连续性居住,除非申请人举证说明并无放弃连续性居住的意图。
  离开美国境内一年以上将打断连续性居住。如果申请人是美国政府部门,美国公司或国际组织的海外雇员,海外居住的时间有可能不被认定为连续性居住的中断,但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之一:
  a)获得绿卡后在美国连续居住至少一年并且必须受雇于美国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长所认可的美国研究机构;
  b)受雇于从事对外贸易或商务的美国公司;
  c)受雇于美国依国际条约或法律所参入的国际组织。
  当事人必须向移民局递交N-470表格,申请保持居住时间,海外雇员的配偶及孩子也可以同步申请保持连续居住时间。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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