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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评估:国际实践及其中国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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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6 21: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营商环境评估:

国际实践及其中国启示

(之一)

营商环境评估:国际实践及其中国启示-1.jpg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数研究”课题组(执笔:王美舒)

一、“营商环境”语词的国际认识

营商环境是影响企业从开办、运行到结束全过程活动之效率、质量的要素综合。从最为宽泛的层面讲,营商环境是与企业营利活动有关的一切要素综合而成的动态体系,涵盖了影响企业活动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乃至环境质量等各方面要素。其中既包括与企业活动直接相关的,诸如企业注册最低实缴金额要求、贷款抵押要求、税率、合同执行情况等因素;也包括与企业活动间接相关的,诸如GDP增长率、国民平均年收入、人口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因此,广义的营商环境等同于一国的竞争力。

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及跨国企业已经展开的营商环境评估,是以待评估环境中企业是否进行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为标准,对“营商环境”一词进行意义限缩,从而形成两个层面的狭义“营商环境”。其一,待评估环境中的企业均不进行对外直接投资(FDI)。此时,营商环境即为影响本国企业在本国境内经营活动之效率、质量的要素总和,与日常语言中的投资环境相区别。其二,待评估环境中的企业均进行对外直接投资(FDI)。此时,营商环境即为影响从事对外直接投资(FDI)企业经营活动之效率、质量的要素总和,与日常语言中的投资环境等同。

不同定义方式没有优劣之分,皆为实现各自评估目的有效手段。但从影响力看,将营商环境与投资环境区分,聚焦国内企业经营环境的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影响力最大。目前,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世界经济论坛《全球促进贸易报告》和《全球竞争力报告》的数据被各国、各跨国企业援引,用以描述本国和其他国家的营商环境;美国国务院《投资环境报告》也被其他国家作为参照。而这四个报告中,世界经济论坛《全球促进贸易报告》和美国国务院《投资环境报告》又都使用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数据。同时,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还被数个发展中国家借鉴,形成本国的营商环境报告。印度工业政策与促进局(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Policy and Promotion, DIPP)即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为蓝本,形成《印度营商便利度报告》。

营商环境评估:国际实践及其中国启示-2.jpg

图:各影响力较大营商环境报告关系图

按照定义本身的分类,以上描述性定义只能对不同围绕“营商环境”所展开的认识,进行大致区分,想要深入、科学了解“营商环境”,还应从操作性定义入手。下面根据不同定义方式下的“营商环境”操作化定义进行介绍:

(一)“营商环境=竞争力”的评估报告及其操作化定义

在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 WEF)《全球竞争力报告》(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中,营商环境等同于竞争力。该报告以是否影响国家生产力水平为标准,将营商环境/竞争力操作化为制度、基础设施、宏观经济环境、健康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商品市场效率、劳动力市场效率、金融市场发展、技术就绪程度、市场规模、商业成熟度、创新,共12个方面。《全球竞争力报告》更多在宏观层面对营商环境进行操作化定义,由此形成的指标内容也与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因素相距较远。但从评估的三级指标看,该报告在制度、基础设施、金融市场发展涉及到与企业开办、设址、运输、金融获得直接相关的指标。

(二)“营商环境≠投资环境”的评估报告及其操作化定义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Doing Business)、印度工业政策与促进局(DIPP)《印度营商便利度报告》(Ease of Doing Business)和印度转型国家研究院(The National Institution for Transforming India, NITI Aayog)《印度营商便利度:基于企业视角的调查报告》(Ease of Doing Business: An Enterprise Survey of Indian States),均将营商环境界定为影响国内企业在一国境内展开经营活动的要素总和。

1.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将营商环境操作化定义为,影响国内中小型企业在本国内设立、选址、融资、日常经营的11个方面,具体为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供应、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进行跨国界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劳动力市场监管。为了聚焦于国内中小型企业在最为普通环境中的经营活动,世界银行工作组将测算案例中的企业限定为10位个人所有人(排除法律实体作为所有人的情况)所有的50人公司,在取样时也排除了国内的特别经济区、享受特殊招商引资政策区域的情况。

2.DIPP和NITI Aayog都将营商环境操作化定义为,影响各类规模国内企业经营活动的9个方面,即设立企业、土地与建设活动、环境监管、劳动力、基础设施、税收、法律事项、获得金融、退出经营。印度DIPP报告主要为印度政府2015年开展的“营商改革行动计划”(Business Reforms Action Plan)所服务,意在评估印度各州对该计划的推进情况。因此,印度DIPP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中的评估方面作为蓝本,结合本国改革情况,将营商环境操作化定义进行了本土化处理。NITI Aayog作为印度政府的官方智库机构,则从企业感知的角度评估印度“营商改革行动计划”的实施效果,故直接借用印度DIPP本土化后的定义,而没有另外进行操作化定义。

(三)“营商环境=投资环境”的评估报告及其操作化定义

除了上述报告,其他评估报告则将营商环境等同于投资环境,侧重评估各国、各地区为进行直接投资(FDI)的外国企业所营造的经营环境。基于不同目的,这一层面的营商环境评估又分三个方向展开:

1. 基于促进全球跨境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FDI)的目的,对各国投资政策进行监测,向各国政府和企业提供最新的投资政策与投资环境趋势的营商环境评估。

这一方向的典型报告为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IFC)联合发布的《全球投资竞争力报告》(Global Investment Competitiveness Report)、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 WEF)发布的《全球促进贸易报告》(The Global Enabling Trade Report),以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AD)发布的全球年度报告《世界投资报告》(World Investment Report)、全球季度报告《UNCTAD投资政策监测报告》(UNCTAD Investment Policy Monitor)、地区年度报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投资报告》(ASEAN Investment Report)和地区半年期报告《G20贸易和投资措施报告》(Reports on G20 Trade and Investment Measures)。

其中,《全球投资竞争力报告》将“营商环境”操作化为政治稳定性和安全性、法律和监管环境、国内市场规模、宏观经济稳定性和最佳汇率、人才可得性与劳动力技术水平、劳动力成本、基础设施水平、税率、土地与房产的可获得性、国内市场的融资环境,共10个方面。WEF将“营商环境”操作化为财产权、财产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机构的效率与问责制、合同执行、公共基金转移、政府监管的负担、获得金融、金融满足商业需要的程度、金融服务的可购性、获得贷款的便利度、对外国参与者的开放度、雇佣外国劳动力的便利度、对外直接投资规则的商业影响、跨国贸易规则的开放度、人身安全、警务可靠性、犯罪与暴力行为的商业成本、恐怖活动的商业成本、杀人罪的犯罪率、恐怖活动发生率,共21个方面。而UNCTAD则仅围绕《国际投资协定》(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greements, IIA)和《投资政策改革路线图》所涉及的内容,对各国出台的投资政策进行监测和评估。

除UNCTAD系列报告仅将考察范围局限于跨国投资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上,其他报告虽以促进国际贸易为评估目标,但都涉及与本土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内容。《全球投资竞争力报告》在法律和监管环境、税率、土地与房产的可获得性方面涉及与企业设址、税收、纠纷解决有关的内容;《全球促进贸易报告》则涉及与企业设立、财产权保护、信贷获取、合同执行、纠纷解决有关的内容。

2. 基于吸引投资的目的,将本国作为投资接收地,向投资者提供在当地经营状况信息的营商环境评估

这一方向的典型报告为澳大利亚贸易与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Trade and Investment Commission, Austrade)发布的《为什么选择澳大利亚:基准报告》(Why Australia: Benchmark Report)和德国贸易投资促进署(Germany Trade Investment, GTAI)《德国投资指南》(The Investment Guide to Germany)。其中,Austrade将营商环境操作化为宏观经济状况、行业与技术发展情况、劳动力市场、高等教育质量以及全球联系共5部分宏观层面的内容;而GTAI则将营商环境操作化为创建公司、投资激励计划、税收计划、劳动力市场和法律框架5部分微观层面的内容。Austrade的评估内容中没有与本国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方面,而GTAI除投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与跨国贸易有关,其他几方面都围绕本国企业经营所涉及的开办、税收雇佣劳动力展开。

3. 基于为本国企业提供指引,帮助本国企业选择适宜投资地,保护其在国外利益的目的,向企业提供其他国家围绕投资所营造环境的营商环境评估

这一方向的典型报告为美国国务院发布的《投资环境报告》(Investment Climate Statements)、美国商务服务局发布的《美国企业营商国别指南》(Doing Business Country Guide)、英国政府发布的《营商环境国别报告》(Doing Business Country Report)和《海外商业风险国别指南》(Overseas Business Risk Country Report)。其中,美国商务服务局的《美国企业营商国别指南》是在美国《投资环境报告》基础上,按照国别分类整理而成。二者皆将营商环境操作化为对投资的开放度、法律法规体系、纠纷解决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政府信息透明度、企业绩效要求、国企角色、负责任的企业行为、政治和安全环境、劳工政策、与美国经贸关系,共11个方面的内容。而英国政府则将营商环境操作化为商业机遇、政治环境、经济环境、贸易/法律争端、旅游限制、商业权利、知识产权与数据保护、贪污与腐败情况、有组织犯罪及恐怖袭击、融资便利度,共10个方面的内容。虽然是以引导本国企业对外投资为目标,但以上报告都涉及了影响本土企业经营效率的纠纷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产权保护)、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跨国企业也在“营商环境=投资环境”这一层面下,对各国营商环境进行评估。毕马威(KPMG)、德勤(Deloitte)、普华永道(PwC)等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贝克·麦坚时(Baker Makenzie)等国际律师事务所都在为自己的客户提供营商环境国别报告。其中,毕马威(KMPG)对世界上10个国家的100个城市的营商成本进行测算,发布年度报告《优中选优》(Competitive Alternatives),为其客户选择适宜投资地提供数据。普华永道(PwC)则致力于同跨国公司、各国际组织合作,提供跨国公司进行投资过程中的税费成本信息。

综上,各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分别从三个层面展开“营商环境”:在第一个层面,营商环境等同于一国竞争力,涵盖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活动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乃至环境质量的各方面要素,操作化的方面侧重宏观经济环境、基础设施情况、劳动力受教育情况等宏观内容;在第二个层面,营商环境即为投资环境,包括影响企业直接对外投资活动的因素,操作化的方面侧重市场开放度(特别是对投资的开放度)、投资规则与政策、政治稳定性、宏观经济稳定性、治安状况等与跨国贸易相关的内容;在第三个层面,营商环境是直接影响国内企业在本国/本地经营效率与质量的要素综合,操作化的方面侧重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登记财产、纳税等与企业经营直接相关的微观内容。但无论从哪个层面进行操作化,各营商环境评估都会涉及财产权登记与保护、金融获得、纳税、纠纷解决、劳动力市场监管等与企业经营直接相关的内容。

二、营商环境评估的国际实践

围绕各自对“营商环境”的定义,各国家、国际组织在评估过程中采用了不同的评估方法、指标体系、样本群、数据收集及计算方法。

(一)评估方法

目前,国际上进行营商评估的方法有定量分析法和定性描述法两种。

1. 定量分析法。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印度DIPP《印度营商便利度报告》、世界经济论坛(WEF)《全球竞争力报告》和《全球促进贸易报告》侧重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即对照指标对评估对象的情况评分,再将各项分数进行简单平均或加权平均,得出评估对象总分数。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这4个报告又进行评估对象的总分排名和单项排名,发布排行榜。印度NIGI Aasgoy《印度营商便利度:基于企业视角的调查报告》也同样采取定量分析方法,但为了避免遗漏数据背后所反映的实际问题,印度NIGI Aasgoy没有进行排名。

由于各指标测量内容的单位不同,在运用定量分析方法时,各评估报告采取了不同的归一化处理方式。其中,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采取前沿距离分数(Distance to Frontier, DTF)对各指标进行归一化处理,即从2005年开始测算的数据(或自某一指标开始测算的第3年起的数据)中选取最佳表现和最差表现,按照(最差表现-y)/(最差表现-最佳表现)的公式计算分数。以企业开办的天数为例,最佳表现为0.5天,最差表现为100天,被测算国家企业开办需y天,该国家在企业开办天数的得分为(100-y)/(100-0.5)。其他报告则直接通过评分的形式来完成归一化处理,如《全球竞争力报告》和《全球促进贸易报告》采取对照指标,以(1, 7)为区间的打分方式进行归一化处理。

采用定量分析法的报告,也采取了不同的计算方法。其中,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采用的是各指标得分简单平均的方法,指标之间没有权重区分。各国如果想在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上取得较好的名次,就需对指标涉及的各方面内容进行全方位提高。而WEF《全球竞争力报告》、WEF《全球促进贸易报告》、《印度营商便利度报告》则采用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其中,《全球竞争力报告》采取发展阶段(Stages of Development)区分法,对各经济体进行区分,以此赋予不同指标权重。各经济体按照不同发展阶段区分为“要素驱动型”、“效率驱动型”和“创新驱动型”。“要素驱动型”经济体在被测算时,“要素驱动指标”(包括制度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指标、宏观经济环境指标、健康和初级教育指标)被赋予40-60%的权重,“效率驱动指标”(包括高等教育与职业培训指标、商品市场效率指标、劳动力市场效率指标、金融市场发展指标、技术就绪度指标、市场规模指标)被赋予35-50%的权重,“创新驱动指标”(包括贸易成熟度、研发创新度指标)被赋予5-10%的权重。在“效率驱动型”经济体被测算时,“要素驱动指标”被赋予20-40%的权重,“效率驱动指标”被赋予50%的权重,“创新驱动指标”被赋予10-30%的权重。“创新驱动型”经济体被测算时,“要素驱动指标”被赋予20%的权重,“效率驱动指标”被赋予50%的权重,“创新驱动指标”被赋予30%的权重。

2. 定性描述法。除了前述5个报告,其他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则主要运用定性描述法,围绕各自对营商环境的操作化定义,以报告发布者的视角,对各方面内容进行概括、阐释。

各报告虽然会侧重某一种评估方法,但仍会兼顾。如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除了运用定量方法进行测算,还会挑选出典型案例,按照营商环境操作化定义的各个方面进行分类,进行案例分析,总结营商环境改善中的最佳做法。美国国务院《投资环境报告》在撰写过程中也会兼顾客观数据,通过美国商务部对进行投资的美国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并做出简单统计。《投资环境报告》也参考各项官方统计数据,如GDP、GNI、美国对外投资官方统计数据。此外,《投资环境报告》还会参照“透明国际清廉指数”、世界银行“营商便利度排名”、“全球创新指数”等世界组织发布的定量分析结果。

(二)评估指标

从评估指标涉及的领域看,广义的营商环境在进行操作化定义时,更多从影响市场效率硬性条件的角度展开,因而侧重对诸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规模、劳动力市场效率等“硬环境”指标的评估。而狭义的营商环境在进行操作化定义时,更注重各项“软环境”指标的评估,特别是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法治环境的评估。其中,企业开办、纳税、获得金融、执行合同、信息透明度、纠纷解决机制,是各狭义营商环境评估都关注的方面,又都是对企业经营法治环境的关切。

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中的“执行合同”评估为例。报告以情景案例限制评估对象为当地初级法院解决一起商业纠纷所耗费的时间、成本,并以时间、成本和司法程序质量指标作为二级指标。其中,二级指标“解决纠纷的时间”对提起诉讼的时间、审判时间、执行时间,共三个方面进行评估;二级指标“解决纠纷的成本”对平均律师费、法院诉讼费用、执行费用,共三个方面进行评估。二级指标“司法程序质量指标”则细分为法院结构和诉讼程序指标、案件管理指标、法院自动化指标、替代性纠纷解决指标,共4个三级指标。三级指标“法院结构和诉讼程序”对特别商事法庭的可得性、简易程序的可得性、审前程序的可得性、案件分配准则、女性证词的重要性进行评估;三级指标“案件管理指标”对法律法规是否规定法庭关键程序的时间标准、法律法规允许休庭或诉讼延期的最大次数、法院绩效评估报告的可得性、庭前会议的可得性、电子案件管理系统(法官用)的可得性、电子案件管理系统(律师用)的可得性进行评估;三级指标“法院自动化”对诉状提交电子化、诉讼费用支付电子化、判决书公布的电子化进行评估;三级指标“替代性纠纷解决”对仲裁和调解两种方式的文本规定和实现条件(如激励性)进行打分。可以说,仅“执行合同”一项就对一地区的司法环境进行了详细评估。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的其他评估方面,特别是开办企业、登记财产、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执行合同、办理破产这6个方面,也以同样的方法对企业经营过程所涉及的法治环境进行了详细测量。

(三)样本

目前各类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关注三个样本群:企业、政府、从事与企业经营有关的专业人士(如企业律师、会计、公证人员、法官)。

以企业作为样本群的评估报告,关注的是企业对营商环境的感受,主要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展开。世界银行《全球投资竞争力报告》、世界经济论坛《全球促进贸易报告》、美国国务院《投资环境报告》、英国政府《营商环境国别报告》皆以企业作为样本群。其中,世界银行《全球投资竞争力报告》对750位跨国投资者和跨国公司高管展开问卷调查,对跨国公司所关注的营商环境方面进行评价。世界经济论坛《全球促进贸易报告》则一直开展“企业执行官意见调查”(Executive Opinion Survey),关注企业对合同执行、财产保护、获得金融等方面的评价。美国国务院和英国政府都对本国对外投资企业发放问卷,调查企业对投资地的感受。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一系列投资政策报告,是以政府作为样本,即对各国政府出台的投资政策进行监测,并定期发布评估报告。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在对专业人士进行问卷调查的同时,也会向政府相关部门发放问卷,以核实法律法规出台情况。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是唯一以专业人士作为样本群的报告。该报告认为相较于企业管理人员,专业人士对某一领域工作反复操作,对相关知识最为熟知。以企业开办为例,企业管理人员在整个企业生命周期只经历一次企业开办过程,而以办理企业注册为主业的律师会在一年中多次经历企业开办过程,从熟悉度和客观度考量,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更适合作为世界银行企业调查(World Bank Enterprise Surveys)的样本。但以专业认识作为样本群,也存在一定问题。《营商环境报告》指出,将专业人士作为调查对象会忽视企业知识储备量上的多样性。而印度NITI Aayog则指出,以专业人士作为调查对象,会忽视企业对营商环境的感知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印度DIPP发布的《营商便利度排行》和印度NIGI Aayog发布的《营商便利度:企业角度的调查报告》。二者均为印度政府正在进行的“营商改革行动计划”(Business Reforms Action Plan)所服务,因此采用了同一张问卷。但印度DIPP意在调查各州对行动计划的推进情况,问卷发放对象仅限于各州政府;而印度NIGI Aayog则将问卷发放给各类印度企业,从企业感知角度评估行动计划的实施效果。从两个报告的评估结果看,各州政府推进计划的情况,与企业感知存在明显差异。

(四)数据收集

在数据收集方面,各报告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样本群问卷调查来获取数据,另一种是直接运用官方统计数据。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全球投资竞争力报告》、印度DIPP和NIGI Aayog分别发布的《印度营商便利度报告》、英国政府《营商环境国别报告》,都主要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数据收集。其中,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在问卷中又通过标准情景案例(standard case scenarios),限定评估所涉情况。这一做法使得评估方法更为透明,收集上来的数据也更具可比性;但也缩减了数据收集范围,各国在营商环境方面的改革仅能在测算领域内得到持续跟踪。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竞争力报告》、《全球贸易促进报告》则主要运用官方统计数据进行评估。其数据除了来自各经济体的统计部门,还主要来自于国际贸易中心、世界银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国际电信联盟、全球快递联盟。美国国务院《投资环境报告》则两种方法同时使用,在兼顾企业主观感受的同时,也尽量使用官方数据对客观情况形成全面认识。

三、营商环境评估的中国启示

(一)中国营商环境评估现状

如果将营商环境界定为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要素综合,也即将营商环境等同于投资环境,我国在改革开放后一直有进行营商环境评估的传统。本世纪初,随着全国招商引资热潮的兴起,各省市为吸引投资,纷纷出台投资环境白皮书、投资环境评估报告。这类向投资者提供当地营商状况的报告,可被视为我国营商环境评估的最初实践。随着2017年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推进,若干省市就立刻将一直发布的“投资环境评估”更名为“营商环境评估”。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发布的《中国投资环境评价报告》是此类报告中的典型。贸促会将营商环境分为软环境和硬环境2个二级指标,并将二级指标分为交通运输、网络通信、水电气供应、城市规划和建设、生活、经济、金融财税、社会中介、社会信用体系共14个三级指标。其中,交通、网络通信、水电气供应、城市规划和建设为硬指标;生活、经济、金融财税、社会中介、征信体系为软指标。虽然对14个指标进行分类,强调了软环境的重要位置,但这份报告所关注的内容仍偏宏观层面,而较少涉及与企业经营直接相关的方面。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中国企业开始频繁“走出去”。为帮助中国企业选择适宜投资地,保护其在国外营商的利益,我国相继出现了以其他国家作为评估对象的营商环境评估,其中以商务部《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与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中国海外投资国家风险评级报告》为典型。商务部《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对其他国家与我国的贸易关系、贸易政策进行了定性描述,并对我国企业在海外经营所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宏观评估。同时,该报告还对各省市促进企业“走出去”的经验进行总结。社科院《中国海外投资国家风险评级报告》则主要从经济基础、偿债能力、社会弹性、政治风险、对华关系,共5个方面进行评估,采用定性描述为主、定量分析为辅的方法。这两份报告都从宏观层面对别国营商环境进行评估,主要采用的影响企业经营效率的间接指标,没有涉及与企业经营直接相关的方面。

国务院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后,国内数家研究机构迅速发布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从其评估内容看,这些报告或将营商环境等同于国家竞争力,或将“营商环境”进行更为泛化的处理,把所能使用的指标都囊括进营商环境评估。以零点咨询公司发布的《2018年中国营商环境升维指数研究》为例,该报告将“营商环境”操作化为城市功能发育度、城市商业活力度、城市政府服务能力度、城市生活美好度、城市人文性格度,共5个方面。城市生活美好度则从生理需求、保障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5个方面分别展开,将诸如肯德基/麦当劳数量、药店数量、公园数量、购物中心数量等极为间接的影响因素都纳入到营商环境评估中。该报告虽然从微观层面展开营商环境评估,但所采用指标大部分距离企业实际经营环节过远,过于泛化评估范围。

(二)国际营商环境评估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对照国际营商环境实践的经验,梳理现有国内实践,我国在营商环境评估方面可以获得如下启示:

1.我国营商环境评估不应只停留在营商环境就是投资环境的认识上,而应更新理念,将评估重心转向直接影响本国/本地企业经营活动的方面。与以往强调“引进来”的投资环境建设不同,此次营商环境优化的目标不仅在于吸引投资,更在于激发本土营商力量,并以优质软环境(特别是优质法治环境)留下外来企业和当地企业。此时,侧重投资政策、优惠条件、特别经济区推介的投资环境评估报告,已经无法满足既要“引进来”又要“留得下”的新营商环境优化目标。同时,国际经验也告诉我们,不管从那一层面展开营商环境评估,都应涉及与企业经营直接相关的内容。我国营商环境评估应及时更新理念,形成新营商环境评估机制。

2.我国营商环境评估应解决指标泛化问题,形成合理、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无论采用哪种“营商环境”定义方法,我国现有营商环境评估都囊括过多“无关”(与营商环境距离较远的)指标,使得评估结果与实际营商环境状况相差甚远,无法为下一步的优化工作提供有效建议。因此,我国营商环境评估应以企业实际经营活动的环节为中心,围绕营商环境优化的工作目标与规划,限缩指标选取范围,形成数量适中但科学有效的指标体系。

3.我国营商环境评估应精细评估方法,形成科学的营商环境评估方法。方法的优劣对评估效果的好坏产生直接影响。与国际已有营商环境评估实践相比,我国目前营商环境评估方法都略微粗糙。运用定量分析法的评估报告在分数计算、归一化处理、样本选择上都没有进行科学论证;运用定性描述法的评估报告在指标分析过程中,也存在任意性大、客观性不足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通过一套科学、缜密的评估方法体系来解决。

编辑:Ceci_Zhang, lanceguin, Zj_hsy

营商环境评估:国际实践及其中国启示-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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