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绿卡没有选举权,更没有被选举权。
也许你会被人劝说去投上神圣的一票,你解释说自己是绿卡,于是被告知,只要你纳税了,就有权利投票。你觉得挺有道理,于是就去了。到了那儿,人家也不多问,你也就投了一票给一个你的陌生人。
要是说你犯了联邦罪,要坐牢的。你信不信?选举权(还有被选举权),只有公民才有。对于绿卡而言,还只能围观打打酱油,仅此而已。如果你已经投过票了,就把这个过去烂在肚子里好了,勿与人言。千万不要在入籍的时候,还翻腾出来表现一番。所以,MVA 给你的 Voter Registration, 你不要太当真。
其次,就是陪审权
MVA 不管你的身份,人手一份 Voter Registration. 同样,你的姓名地址也进了一个 list, 偶尔你也会收到份 ”Jury Summons”. 还是同样的原因,你没有资格。因为最基本的条件是年满十八岁居住于当地的美国公民。 所以你得回信 to request to be excused for disqualification of non US citiz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