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工作及所从事的领域必须与美国国家利益有内在的实质性的联系(intrinsic merit);
(2)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及贡献必须在美国全国范围内产生有益的影响(national in scope),而不是仅对某一个州某一个城市,或者某一个人产生影响;
(3)如果要求申请人通过劳工证申请移民,就会有损于美国国家的利益(adversely affect the national interest)。
在金先生的配合下,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及助理们高效的完成了所有对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重要证据的整理。
John Lee律师在书写申请信的时候,着重引用了证据中最有利的部分,以之证明金先生已经取得的成就具有远期的效益;他拥有的独特创新的技能、知识以及背景对美国的国家利益具有贡献;并且他对美国国家利益的贡献高于与其有相同背景的同行,因此他在其领域的继续工作是必需的。虽然金先生一直在韩国工作,John Lee律师还是成功地阐明了他的成就和能力满足国家利益豁免的标准。
John Lee律师在信中写道,像金先生这样的成功企业家有能力把自己的管理经验和资金带到美国,从而促进美国经济的发展繁荣。在4月上旬,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回复了RFE。在仅仅半个月后,金先生的申请就获得了批准。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十分高兴能协助金先生成功完成NIW申请。我们祝金先生以及他的家人以后在美国的生活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