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日的庭审上,代表原告美国证监会的律师布莱恩(Patrick M. Bryan)表示,由证监会提出的退款方案无人表示反对。被告律师方(Greenberg Traurig)律师事务所的出庭律师,也当庭表示“全力支持原告提出的退款方案”、“尽快退款给中国投资者”。 主审法官艾米伊芙(Amy J. St. Eve)决定,4月17日之前如无人对退款方案提出异议, 她将下达调整投资款冻结令的法庭命令,由投资款托管方Sun Trust 银行开始退款程序。
据美国证监会2月8日的官网公告,被告赛思(Anshoo R. Sethi)承诺如果投资移民绿卡申请被拒绝,则将退还投资人交付的管理费,但截至案发之时,总额1100万美元的管理费90%以上已不存在。在2月20日的首次开庭审理中,法庭曾要求被告在2月27日之前必须提供一份有关这笔巨额管理费去向的宣誓说明,但此宣誓说明的具体内容不公开。王志东律师认为,追讨管理费及律师费,将是更加复杂、 更加漫长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