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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C项目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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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18: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EB1-C项目概况: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 (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简称EB1-C),中国母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体(公司丶合伙或独资企业均可),和美国的一个企业体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企业关系(分公司丶拥有部份股份丶合营丶合资均可),客户曾在中国母公司担任行政主管(负责人丶经理丶部门主管或专业人员均可),即可申请跨国企业行政主管移民。
美国技术移民简章(美国技术移民:L-1签证+美国绿卡)

签证简介:
美国企业高管移民即美国EB1-C职业移民,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EB1-C移民签证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从境外派来的高级管理人员是该类签证的申请人。在递交EB1-C申请前,美国企业必须全面运营一年以上;如未满一年,从境外派来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先申请L-1签证进入美国。
L-1签证即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是签发给被其中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或具有专业知识,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L1签证分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在美公司成立成功运营一年之后,L-1A签证持有者便可依法以EB1-C职业移民渠道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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