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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婚姻移民的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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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18: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移民法日益严格,通往美国的移民之路也越来越难。职业移民审查十分严苛,亲属移民耗费时日。似乎只有与美国公民结婚这条路还未被堵死。然而,结婚前后所涉及到的种种法律规定也颇为复杂。对美国婚姻移民当事人来讲,了解移民法律的各种规定,从而作出切合实际的移民规定,对于即将走上通往美国的红地毯的新人来说,其重要性不亚于选择一个能托付终生的伴侣。
  美国移民的道路是如此漫长,往往绿卡没有得到,两个新人却缘分已尽,分手在即。对于移民来美国的一方,伤心叹谓之余,更要考虑身份问题。有鉴于此,希望即将喜结良缘的读者,喁喁情话之余,鱼雁传书之际,能够拨冗读读此文,或许能有一些参考价值。
  一丶结婚序曲:美国K1签证
  对于已经缘定今生却又相隔万里的双方来说,首先要确定的是,两个人是先结婚,等拿到移民签证再来美团聚,还是由未婚夫或未婚妻向美国海外领事馆申请K1签证,来美完婚。让我们先来看看美国移民法中有关K1签证的规定。
  K1签证是专为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未婚妻前来美国成婚而设立的美国签证类别。申请人必须在抵达美国九十天之内成婚,然后由其美国公民的配偶为其提出绿卡申请。
  为了防止虚假婚姻,移民法规定,申请人必须提出档案,证明双方在过去的两年中曾经见过面。一般说来,这意味着身为美国公民的一方曾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其未婚夫或未婚妻的国家与其见面。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规定可以放宽。法律规定,如果因极度困难而无法见面的话,申请人可以提出有关证明材料。有一案例表明,美国公民未婚夫因长期患病在床,无法与他的以通信结识的未婚妻见面。在他提出医生和医院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后,移民上诉法庭推翻了移民局不予批准的决定,准许其未婚妻来美成亲。
  在申请K1签证时,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K1签证持有人必须在抵美后九十天内成亲。否则会丧失合法居留资格而招致移民局递解出境。如果因故未能在九十天之内成婚的话,应提供详细合理的说明。
  持K1签证者在进入美国之后,不得转换为其它非移民身份,如学生身份(F-1)或专业人员的工作身份(H-1)等。也不得以其它类别的亲属移民转换成绿卡身份。
  在提出绿卡申请时,必须由为其申请K1签证的美国公民配偶出面申请。换句话说,如果K1签证持有者以美国公民未婚夫或未婚妻的身份来到美国之后,移情别恋而和另外一个美国公民结婚,其美国公民的配偶也无法为其提出在美国境内调整为绿卡身份的申请,而必须离开美国,前往海外领事馆申请移民。
  在提出K1申请的同时,申请人未满二十一岁的未婚子女可申请K2签证,一起来美。
  在申请K1签证之前,应有美国公民的未婚妻或未婚夫在其所居住的移民局分区中心提出申请(I-129F表格),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供如下档:
  公民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出生证丶护照丶公民证等。
  双方的未婚身份证明,包括离婚证明证。
  两人在提出申请之前的两年之内见过面的证明材料,如机票丶旅馆收据,在一起合照的照片等。
  证明为婚礼所作出的安排,如成婚的教堂丶旅馆的预订丶婚后蜜月的安排等。
  其它文件,如两人的来往书信丶电话账单,等等,以证明两人的关系及准备结婚的意图。
  在申请批准之后,移民局分区中心会将申请转至K1签证申请人所在国家处理移民签证的美国领事馆处理。美国领事馆会通知申请人前往面谈。在面谈时,申请人应准备如下文件:
  有效的护照
  出生公证
  无犯罪记录公证
  体检材料
  偕行子女的上述档
  经济担保档
  鉴于美国领事馆对此类申请的审查十分严格,美国公民最好能专程陪同申请人接受面谈,回答领事馆的质询。
  二丶结婚与绿卡
  对于已经在美国的申请人来说,只要与美国公民结婚,一般都可以提出绿卡申请。此类申请的关键在于证明婚姻的真实性。移民法规定,如果婚姻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得绿卡,这类婚姻会认为时虚假婚姻(ShamMarriage)。申请人也无法以此获得绿卡。判定婚姻是否为虚假婚姻的标准时结婚的双方在结婚之时是否有意共度此生。当然,结婚双方的主观愿望应由客观事实来证明。因此,结婚的双方应在提出绿卡申请之时,就提出双方婚前婚后的有关文件,证明其婚姻的合法性和可信性。因此,在提出绿卡申请时,应提供如下档:
  1)结婚证
  2)与前妻或前夫离婚的证书
  3)两人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证明材料,如
  ——公寓租约
  ——共同的银行账户
  ——人寿保险
  ——来往信件
  ——汽车登记档
  ——与家人和亲朋好友在一起拍摄的照片
  ——如果没有上述档,可由亲戚丶朋友以及同事提出证词,以证明结婚的双方的确以夫妻的身份在一起生活
  4)有关的移民表格,如
  ——I-485
  ——I-130
  ——G-325以及规定申请费,照片,体检表等。
  对于结婚绿卡申请,移民局一般都会进行面谈。面谈大多都在移民局的办公室进行。结婚的双方都要参加。如果不谙英文,可以聘请翻译。申请人也有权要求移民局允许自己的律师在场。在通常的情况下,移民局的面谈官员会问及申请人结婚前后的一些个人情况,审定提供的档的真实性。假如移民官认为必要,可以将夫妻两人分开面谈。在此情况下,移民官会问及一些十分个人的问题,如两人第一次见面的情况,喜欢的食物,家里壁纸的颜色,牙膏牌子,甚至内裤的式样,等等。如果还有疑问,移民局可能在没有预先打招呼的情况下突然登门造访,查看两人是否真的生活在一起。
  如果面谈通过,移民局会在申请人的护照上盖章,表示绿卡已经批准。如果这时两人结婚还不到两年,申请所得到的绿卡为临时绿卡,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之前的九十天内,申请人应向移民局提出转为永久绿卡的申请。
  在提出转为永久绿卡的申请时,如果与美国公民的婚姻依然存在,可由美国公民和申请人共同提出。如果在得到临时绿卡之后,男女双方已经离婚或分居,申请人可以自己提出申请。提出永久绿卡申请的关键在于男女双方的婚姻是否真实。如果不是虚假婚姻,即使在得到临时绿卡之后双方即告离婚,移民局也会批准永久绿卡的申请。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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